12月3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2日)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介绍司法保护残疾人权益情况。
十大典型案例为:一、汪某红诉汪某华继承纠纷案;二、刘某某诉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姓名权纠纷案;三、王某祥、王某进诉某某村民委员会、高某等相邻通行纠纷案;四、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五、宋某某诉某银行人格权纠纷案;六、于某某诉某公交客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七、某公租房公司诉马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八、高某琴等诉高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九、牛某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十、某公司诉孙某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也有保护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
最高法表示,要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配套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当事人的诉权,让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表示,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领域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
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要加强审判场所无障碍建设。除了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外,各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在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都配套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