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1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发布,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美丽庭院建设的国家标准,使美丽庭院建设“有标可依”。
这一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回答了“什么是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庭院建设应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建设美丽庭院”“美丽庭院如何长效保持”等问题,并在“发展庭院经济”上给予了指引,适用于各地推进和指导乡村美丽庭院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
据了解,这一标准在安吉县美丽庭院建设模式基础上,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乡村美丽庭院的庭院布局、庭院风貌、环境卫生、家风文明、庭院经济、长效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标准由全国妇联指导,安吉县妇联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联合湖州市妇联、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15家单位共同起草。
湖州市安吉县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于2015年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此次标准的发布是对《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延伸和补充。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
美丽庭院;建设;发展责任编辑:
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