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通过,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工作。6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等7省(区)开展实地检查,结合防沙治沙调研工作在内蒙古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赴四川省开展前期调研,实现黄河流域9省(区)全覆盖。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法律学习宣传普及,相关规划、配套法规、标准的制修订情况;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相关保障与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环境监管执法及司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
11月,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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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珂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