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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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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9:07:55 来源: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杨洁

  今天是第3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据悉,“十必须”“十不准”旨在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

  其中,“十必须”明确,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十必须”强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十必须”提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十必须”还要求,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十不准”提到,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十不准”也强调,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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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校园责任编辑: 陈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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