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年度”雾霾成了这些日子挥之难去的生活场景。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被雾霾“攻陷”后,1月2日,杭州也启动了今年第1次大气重污染Ⅳ级预警及Ⅳ级应急响应。
重霾围城之下,有的网友回想起2014年的“APEC蓝”以及去年的“西湖蓝”,期望通过“非常规”之举来取得“非常规”之效。这种良好的愿望值得尊重,毕竟谁愿意生活在重霾中?但仍然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以“APEC蓝”为例,当时为保障APEC期间空气质量,京津冀区域采取了一系列“史上最严”措施: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区、市)环保监测部门联防联控;将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山东、北京等地;采取汽车单双号限行政策,机关单位的公车封存70%……即便是这样,“APEC蓝”的出现仍然是“人努力,天帮忙”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类似这样“史上最严”的应急性措施,并不能带来长久之效。
治霾还得从“结构性”问题上对症下药。这几年,浙江从治水中悟出一个道理:“问题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一度受水污染困扰的浙江,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一些“两高一低”的企业占据了资源、污染了环境。根子找到了,这些年浙江“五水共治”的成果全国瞩目。
雾霾的成因相对复杂,但从中不难看到当前我们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存在的一些“结构性”问题。过去较长一段时期里,“唯GDP论英雄”成为国内部分地区领导干部推崇的政绩观。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衡量地方发展的政绩主要是看GDP增速和财政税收等指标。相形之下,节能环保、就业、收入增长等指标往往容易被忽视。
近年来对各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挥棒”,越来越注重绿色低碳。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一些地方和企业环境意识仍然欠缺。比如,即便眼下重霾围城,环保部10个督查组对重点城市开展督查发现,部分整改措施仍未落实,部分企业减排措施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领导环保责任意识不强。
去年底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可说是管用的良方。《办法》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它对改变部分领导干部GDP情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这将从根本上杜绝拉闸限电等“运动式”做法,引导各级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
该《办法》自去年12月2日起施行。而按照《办法》的要求,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届时,各地领导将交出什么样的成绩单?它对改变近年来持续出现的雾霾现象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答案就在不久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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