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平台发布和传播正能量内容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违法信息、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在当下已经深度融入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进程。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正在渐入佳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居世界首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的不断变革,网络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也更加专业化、多元化、智能化,为网民提供了更加丰富、精彩、实用的网络信息,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垃圾信息、有害信息。一些内容生产者为追逐商业利益,流量至上,不择手段地博眼球、上热搜,用低俗、虚假甚至有害的内容毫无底线地迎合受众,污染、恶化了网络生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指出,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有助于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
此次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定》提出,网络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该严格实施这一规定,像保护大气环境一样保护网络空间的生态。大家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传播丰富多彩的优质网络产品,清除网上雾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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