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自2016年12月以来,湖南衡阳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但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始终无法实现。就离婚引发的问题,陈定华被拘留过3次,法院先后2次下达人身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始终没有离成,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明明白白: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并没有必须第二次起诉才判离的程序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判,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判离,这似乎成了通行做法。
此案已起诉四次,上诉一次,远远超过“第一次不判离”的所谓惯例,令人费解。5年时间里,男方不仅赌博恶习不改,且对女方及其家人屡次使用暴力,并被公安机关拘留,夫妻感情明显已经完全破裂。更荒谬的是,给女方两次下达人身保护令的法官,和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不离婚更适宜”为由,多次驳回女方诉请的法官,竟然是同一人。
法院之所以不判离,似乎是因为法律之外的因素。此案特殊之处在于——男方是个公开表示不要命的“狠人”。不仅多次给女方发送“你的双眼我要定了”等威胁短信,而且几乎每次开庭,都公开说谁判离婚就跟谁没完,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等。面对记者采访,亦公开表示“婚一旦离了,我就要报复,向全村、公安局发过誓。”
因为男方扬言要报复女方、报复法官、报复社会,女方不仅有家不敢回,每次参加庭审都随身携带遗书。而且,法院好像还真的就怕了男方,在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屡次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如果真是由于男方的恐吓而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试问,人民群众在这个案件中还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为了避免男方真的实施其所恐吓的行为,就以牺牲女方离婚自由作为代价,维持如此可怕的——堪称要命的婚姻,法治社会岂能为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狂徒所绑架?
法院应该是最讲法的地方,而不是任人逞强斗狠的所在。此案中,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及其家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女方代理律师车辆并将其砸毁等行为,早已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当地司法机关为何迟迟不立案调查?其多次向女方及其家人发送威胁信息,在法庭上公开扬言要报复社会,面对记者采访亦毫不避讳“若法院判离婚,所有人拭目以待”,难道不涉嫌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不出意外的话,在经媒体大量报道后,此案或会很快判离,就像之前的跳楼离婚等案件一样。但让人困惑的是,难道起诉离婚,还得首先把事情闹大才行吗?面对“鬼知道离婚有多难”的舆论质疑,应该给出一个制度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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