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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和谐要义
2021年04月27日 10:19:00 来源:东方网 刘纯银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月26日《劳动午报》)

  所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据了解,北京统一后的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在参保缴费方面,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将按照同等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纳0.5%。在享受待遇方面,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也将按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众所周知,广大农民工带着希望和梦想来到城市打拼,为城市建设起早摸黑,奉献了辛勤和汗水。按理说,成为城市建设中的生力军农民工理应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他们很难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以往农民工进城务工后,虽然单位为其参保但因本人不缴失业保险费,所以遇到暂时性失业,只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不仅资金少,而且短期内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遭遇到疾病时,会由于没有医疗保险作为保障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让人高兴地看到,新政策实施后,农民工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失业后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遇享受期作为缓冲期,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为其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费用,作为医疗保障。毫无疑问,此项政策的实施,除了解决城乡不同户籍参保人员的待遇差外,还给予农民工失业期间托底保障,避免少数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等,也较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社会快速变迁,促进我国综合国力提高的同时,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问题更显得迫切而需要。正如网友们留言所说:对于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拼的农民工而言,能否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仅事关他们的权益保障,也事关他们在城市的尊严和社会地位。在这种意义上,统一城乡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仅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更体现社会和谐进步,可谓意义重大。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当前,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是事关城乡居民的“隐性财富”。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又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期待各地在此次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初心,继续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让广大农民工能充分享受城市改革发展的红利,不断增强农民工等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标签:劳动者;保险 责任编辑: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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