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提出,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侵占盲道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现实中,盲道被人随便占用的现象到处可见,有的胡乱停放着轿车或者电动车,有的被商家或摊贩用来摆放商品,有的被井盖、信号箱等所隔断;有的甚至被修建了门卫岗亭、施工围挡和护栏等设施,还有的被堆满了货箱等杂物等。盲道被人为增添了许多障碍,给盲人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盲人被盲道上的障碍物撞得头破血流的事也时有发生。
其实,盲道被占用的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也不是某一地独有的问题,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比较常见的老问题。
盲道成“忙道”,既反映一些单位及市民缺乏起码的公德意识、“无障碍”意识,也折射有关监管部门不作为,对侵占盲道的行为“视而不见”。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从建设到使用再到后期改扩建等相关要求等。与旧版条例相比,此次新增了处罚的条例。私自占压盲道的行为可能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将盲道纳入法治轨道。
其实,对于盲道的设置和维护,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除此之外,《残疾人事业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20~2021)》显示,“十三五”期间,各地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18个省(区、市)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推动盲人顺利出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尽管如此,仍需不断完善。
“私压盲道最高罚3万”,将盲道纳入法治轨道,彰显法治的威慑力,体现城市管理的温度。值得各地借鉴。盲人的出行,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要真正让无障碍设施成为惠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除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把盲道还给盲人,不止是盲人的期待,更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强化盲道意识,更需要法治实时“出手”。交警、城管、市政等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将盲道管理列入各职能部门常态化管理项目,
罚款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行动起来,将对残疾人的关心落到实处。同时,社会各界也应从自己做起,让出盲道,给盲人属于他们的一片天地。同时,大家都能真正爱护无障碍设施,尊重所有人群不同的需求,把盲道还给盲人,保持盲道的通畅,让盲人出行方便,传递城市管理的温情和全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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