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未成年人保护法》号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小宪法,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法律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都将发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次修订是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成为网络原住民的情况下,在未成年人的日常认知、教育和成长都与网络密切相关的情况下所做的全面调整。它回应了当下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尤其是网络权益保护方面的关切,是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提升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水平的重要依据。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大亮点,便是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专章。网络保护专章的内容,连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部分,共同构建起相对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体系。准确理解网络保护专章的原则精神和核心关切,是社会各界落实好、执行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尤其是网络权益保护事宜的重要前提。
网络保护专章详细列明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各类网络服务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它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落实平台责任,平衡商业诉求和社会责任,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网络保护专章部分和其他部分一共8次提到网络沉迷。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社会各界,包括监护人、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方面,都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用户过度沉迷网络,防止未成年人因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而产生网络不良行为。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类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内容的防沉迷监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网络防沉迷方面的宣传,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用户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防沉迷共识。在陪伴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也有义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以避免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心理和其他方面的损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还清楚表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重托,更是国家各项事业繁荣昌盛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商业力量都不应把未成年人作为自己商业算计的对象,不应当通过引诱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商业诉求,变现自己的商业价值。因此,如何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优势、数据优势和专业运营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数据为基础的捆绑或社交功能上的捆绑,进而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背后的商业力量基于这种捆绑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商业算计,将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也将是政府持续关注并进行治理的重点方向。
这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尤其是以未成年人绑定程度来获取不同形式商业利益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讲,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考验。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通过完善平台责任体系的方式,来平衡商业利益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是摆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这项任务完成的好坏,不仅涉及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商业风险问题,也涉及到未成年人能否拥有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而言之,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方面,整个社会都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提升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意识、自控能力做出努力。相关企业也不能只关注经济诉求而忽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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