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首份政策文件。《意见》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育儿假,是欧洲部分国家实行的福利政策,一般来说,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才能享受这项福利,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这两年,我国也有关于育儿假的顶层说法。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十五章第一节也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可见,可以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妈妈,也包括爸爸。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大重点,生育政策的调整至关重要。前几天,中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孩、二孩妈妈们乃至未曾生育的女性,都在心里泛起一阵阵涟漪:生完孩子谁来带?该问题是很多双职工家庭的心病,因“没人带孩子”而不愿生育二胎者大有人在。在此背景下,育儿假的试点来的正是时候。
其实,自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个别省、市也在试水带有“父能量”的育儿假。宁夏、福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湖北咸宁则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不知这些地方的育儿假是否已从纸面落实到现实?
可以说,育儿假是缓解生育焦虑、提高生育意愿的重要配套政策,迎接“三孩时代”的到来更需要这样一个政策。期待育儿假早日从文件到落地,从试点到推开。
而且,在育儿假的天数上,各地不妨大方一些。据报道,我国现有育儿假都比较“吝啬”,有的地方只有5天,有的地方是10天,湖北咸宁提出的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则极其罕见。育儿假不是探亲假,是要带娃、陪娃长大。不少工薪族觉得,“育儿假”能有一整年就很欣慰了,最起码等到哺乳期结束,孩子可以吃辅食后自己再上班,这样就安心与方便一些。在德国,父母可以最长休三年的育儿假,而无须担心丢掉工作。而我们的5天、10天,在育儿上恐怕只有象征意义。
当然,育儿假对职工是利好,对企业来说,却会凭空多出一些用人成本,谁来买单,谁来统筹,又是一个新问题。政府应对用人单位予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减轻企业支持儿假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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