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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全红婵”,应依法打击以儆效尤
2021年08月19日 08:25:46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参加东京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回国后还在隔离之中,就有一些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其中,“国民妹妹”全红婵最受“欢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红婵一战成名之后,就有商家及个人抢注“全红婵”商标,目前共计有18个“全红婵”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类别涉及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布料床单、食品、啤酒饮料、酒、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同时,还有近百个“红婵”、“金红婵”相关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甚至连网友们给全红婵的爱称“杏哥”,也已被某公司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

  出身寒门、纯真烂漫的全红婵赢得公众的喜爱,当然是好事,但蹭冠军热度抢注商标却是要不得的。有专业人士表示,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未取得授权而申请注册,构成侵权。

  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全红婵”等商标注册均在等待受理阶段,引发舆情之后,大概率会被驳回。但是,这种蹭热度的病态跟风还是要好好治治。

  据公开报道,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但与此同时,病态式的跟风抢注也愈演愈烈。四川理塘“甜野男孩”丁真走红之后,多家公司就迅速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杜绝恶意抢注的机制,这样的事情恐怕还会不断上演。

  抢注商标,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卖、倒卖牟利。比如湖南一家申请“丁真”商标的公司,商标证还没下来,便开价18.8万元。

  对于恶意枪注行为,除了把好“准入关”,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还要依法打击,以儆效尤。《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前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了对于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去年3月,针对某烈士姓名商标抢注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责令相关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标签: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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