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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参民”,让教育更公平
2021年08月27日 07:55:41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胡欣红

  近日,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公办学校要逐步退出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彼此的名义开展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虽然曾对促进教育发展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坊间对利用公办学校的知名度和教学资源开办民办学校的“公参民”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它究竟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不乏有人指责它为“假民办”。

  “公参民”,不仅模糊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界限,而且稀释了公办学校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衍生出“民校择校热”“掐尖招生”等问题。有些地方,它甚至被开发商利用成为逐利工具。此外,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长的教育负担,并且对真正的民办学校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公平和教育体系的完善不断提出要求,规范“公参民”势在必行。《通知》明确了规范“公参民”的三类对象: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着手对“公参民”学校进行规范,有的地方还积极推进将公办教师撤出民办学校,但囿于种种因素,阻力重重,成效不佳。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备案。明确的时间表,彰显了中央的决心。

  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潮流所向。规范“公参民”,意在强化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进而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建设公平而优质、均衡而多样、全面而特色的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这样的美好愿景,值得期待。

标签:公参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民办教育;教育;国家经济实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人民性;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董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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