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法治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15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探索形成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成果。当前,浙江正加快推进高水平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法治浙江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2006年,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提议下,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这些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探索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地方创制性立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建设经验,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法治浙江建设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抓紧抓牢抓实“十三项战略抓手”,其中包括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时间,全省上下将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
法治浙江建设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显著优越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一个重要尺度就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的权威性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活力。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健全党建统领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紧抓立法这一关键环节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省委领导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一体协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法治浙江建设助推省域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首先要抓住立法这一法治的龙头环节。
完善省域治理立法机制。省域治理机制是指省级政府以一定的运作方式调动省内各级政府及社会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使相关治理举措协调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内在逻辑与机理。在省域治理机制建设中,立法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完善省域治理立法机制,有助于解决省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省级政府如何发挥在省域中的核心统领作用、省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协调关系、各省级治理主体间的平衡问题等。通过完善省域治理立法机制,从法律的层面界定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多方利益,推动省域治理法治化,增强权威性。在强调省域层面统一立法的同时,有条件地激发和引导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自主性,推动社会形成“良法善治”的氛围。
探索数字赋能立法。在数字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省域治理现代化也需要通过智慧化、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治理效能。在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建设智慧型法治省份。通过数字赋能立法,让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立法过程,打破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使得立法信息公开化、立法决策民主化、立法过程科学化。未来法治浙江建设要紧跟国家发展战略的步伐,探索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地方立法道路,用数字赋能立法,科学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协助立法决策,助力立法过程更高效。建设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和普法守法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的立法,使数字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法治浙江与法治中国的内在联系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针对浙江的现实挑战,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探索与实践。
树立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榜样。法治浙江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将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地方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就全面提升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率先进行的总体部署。浙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也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做法。在法治建设方面完全有能力、有基础、有条件先行先试,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的贡献。浙江要自觉担负起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
奠定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如今,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现实的发展态势对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浙江应全面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奠定省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理论创新指导具体实践。进一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于法治浙江乃至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法治浙江建设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提升省域治理能力,把法治浙江建设融入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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