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因“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奇葩要求而困扰过,但论奇葩程度,恐怕还远不如要求“植物人本人到场”来证明自己是植物人。
据上观新闻报道,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失去了行为能力。然而,近日,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亲自到场。
为植物人做伤残鉴定,必须要“植物人本人来”,而且还要去指定医院?张阿姨联系了医院、残联等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流程的规定,没有通融的余地。张阿姨虽然“哭笑不得”,最终还是在朋友的帮助下,用车搬送植物人,含泪照章执行。
也许不难理解制度设计的用意。因为伤残证办下来,残疾人可以享受诸多福利优惠,于是现实中就有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相关机构要求残疾人本人到指定医院接受伤残鉴定,可以防止有人弄虚作假。但要求一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亲自到场”做鉴定,是不是太生硬了,太缺乏人性关怀了?
诚然,制度是刚性的,但办事的人可以是灵活的。进行伤残鉴定,办理残疾证,本身就是一项为民服务,而且是为残疾人服务。对这类行动受限而生活不便的特殊群体,服务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有所变通,这样才具有人性化的温情和暖意,而不是硬邦邦地回复一句“这是规定”来推脱了事。
事情真的不能通融吗?非也。事实上,中国残联在今年6月就印发了“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而2018年发布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也有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办伤残证竟然要求植物人“亲自到场”,说到底,是没有切身体会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是事不关己的冷漠;推诿时动不动拿规章制度说事,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和作派。
社会机构服务效率的堵点,就是老百姓生活的痛点。为民服务,就应该给民众带来便利。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次数,各种办证手续一再简化,怎么还能让一纸伤残证明书,成为残疾人和其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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