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在定向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减少贫富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再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年底,我国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但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没有充分考虑地区间差异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情况,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仍较高,对劳动性收入实行超额累进调节机制、对金融资产等非劳动性收入还缺少相关调节机制等。解决办法和政策建议:
1、应该考虑根据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差异以及家庭整体收支情况进行精准化减税和免税。一是按照城市GDP和人均收入确定征税的起征点,针对地方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差异化纳税。二是应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的联合申报纳税制度。要根据家庭整体收支情况调整减免税的额度,综合考虑家庭资产情况,降低家庭单一劳动收入工作者的税负。同时家庭情况也应该结合地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调整税收梯度,降低个税最高税率,并扩大最高税率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速度将快于税收阶梯调整的速度。应该通过个税改革的“额外获得”,来引导人们的消费,进而扩大消费、促进内循环,藏富于民。
3、应该调整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的税收分配关系。应当适度降低劳动所得的税负,提高财富所得的税负,缓解中等收入群体较重的税负感。同时,细化分类个人收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以保证社会相对公平。
4、给予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或特殊奖励政策。国家应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让企业及其技术骨干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减轻税收压力,给予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或制定其它特殊的奖励政策。对于一批回国发展的高端人才,更大程度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留住人才,提高人才层次。
5、对部分群体实行返还税收补贴政策。例如,针对某些职业寿命较短但工资较高的行业,需要充分考虑其职业特点,给予适当的税收返还或优惠等。
6、应该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真正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税收调整的目的是调整居民收入差距、减少贫富分化,最大限度地返利于民、藏富于民,以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讲座教授、全球与当代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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