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减少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
“富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是对推进方式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迈入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事关我们党执政基础的稳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物质基础。由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构成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第三次分配是自愿原则下的转移支付。在政府的监管与引导下,运用社会道德与规范机制,营造和谐参与的氛围与环境,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社会总体福祉水平,形成广济善助、共济互助的社会道德风尚,提高民众的凝聚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应发挥引导者、立法者、监管者等作用。首先是在公益慈善文化建设上,要积极弘扬传统文化中的慈善理念,借鉴融合世界公益慈善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引导国民上好公益慈善这堂必修课,树立起正确的财富观,形成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其次是引导社会理性行善。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理性选择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运作方式,使捐赠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以提高慈善行为的效能。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原则上的。前提是自愿,所以引导很重要。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发挥好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仅可助推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国民素养的提高。
共同富裕的论述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之上,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民政部门与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民政工作大有作为,浙江可先在两方面进行探索。
一方面,多渠道建立社会组织救助基金社区。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家园,是美好社会存在的根基,也是聚集公众的地方,是公民美德教育的场所。同时,社区还是我们党凝聚民心、培养社会认同感的地方。多渠道建立社会组织救助基金,积极争取第三次分配的支持,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
社会组织从建立到功能发挥,从提供服务到组织管理都有较强的专业性。只有具备多项专业能力,才能与社会形成长期有效的“伙伴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也要鼓励企业资助社会公益项目,拓展社会组织合法的筹资渠道与投资主体,帮助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影响力。社会各界的公益捐助,对社会组织的建立和运作是有力的助推。
另一方面,探索富裕城镇与偏远山区结对致富的新渠道。实现共同富裕,难处依然在农村。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乡村振兴便是重中之重。要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人力投资”,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探索富裕城镇与偏远山区结对致富的新渠道,物质精神共同富才是两条腿稳稳着地的富。
人类是大自然最伟大的创造。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在他的身上成长出了一种独特的基因——文明。文明的成长是漫长的,初期以物质的因素居多,往后精神的因素不断增加。精神的成长是灵魂的重塑。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之后,人应当毕生追求品质的提升、精神的丰富,而非财物的拥有。穷时骨气不能丢,富时善良不能少。人生不是一场物质的盛宴,而是一场灵魂的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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