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低买高卖……近期各级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交易型受贿典型案例。交易型受贿是近年来多发的新型受贿方式之一。从形式上看,行贿受贿双方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但实际上却明显违背市场交易规律,背离等价交换基本原则。
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一些贪腐手段发生变化,出现了在民事行为掩饰下的权钱交易行为——交易型受贿,较之于传统的权钱交易形式,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然而,少数党员干部自以为手段隐蔽,做得天衣无缝,实则既不能掩盖其违纪违法的本质,更无法逃过“猎人”的眼睛。
面对贪腐的手段花样翻新,破解类似的“障眼法”,首先要在反腐败斗争手段上做到与时俱进,借助税务监管预警体系等大数据平台,及时筛查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深挖低买高卖、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揭下“交易”这块遮羞布,做到“棋高一着”。其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让腐败分子没有空子可钻,断其“痴心妄想”。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织密监督网络,让干部的“私事”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各类“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整治以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不仅要加大对受贿一方的惩处力度,也要从行贿一方着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各地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着力形成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可见,只有坚持对行贿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打击,才能溯本清源,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在党纪国法面前,不管违纪违法方式有多“隐蔽”,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的小把戏。党员干部如果抱着“除了我知谁也不知”的侥幸心理,跟组织耍小聪明,最终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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