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如何理解?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有怎样的深层逻辑?浙商发展研究院、《浙商》杂志重磅推出“浙商潮评·十论”系列。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1条举措,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立意高远,内容全面,含金量多,初步学习,建议重在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把握好《意见》出台的形势背景,坚定信心。《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系统谋划、全面考量和深思熟虑的结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要求,《意见》的主题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就出自于党的二十大报告;二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的要求;四是在改革开放45周年之际释放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审议通过了7个重要文件,其中就包括《意见》。五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民营企业呼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六是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要求。我相信政府一定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真正让民营企业这个“自己人”不断发展壮大。
二、把握好《意见》的总体要求,精准发力。《意见》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的思想论述,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研究、积极听取广大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贯彻落实《意见》首先要领会“总体要求”,这是管总的,管方向的。如提出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都是制定具体政策的指导和依据。
其次是把握好7大部分即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31条的具体政策举措。
最后是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实际,重点对接有关政策。如《意见》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又如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要求“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还如“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以及“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把握好《意见》的后续政策,未来可期。中央政策是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的,后续还会有各方面各领域的具体政策。据悉,围绕《意见》的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在近期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也将制定出台相应的落实政策,也就是说将形成“1+N”的政策体系。相信全国各省市区也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政策。这样,在一系列政策叠加的推动下,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一定会取得显著进展。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政策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还有民营企业如何苦练内功,如何应对国内国际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如何适应新科技革命特别是AI带来的冲击和变革,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新生代带来的消费模式的变革,以及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建构民营企业是“自己人”的理论框架和在根本大法上确立民营经济“56789”的主体地位等,所有这些,还有待各方的努力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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