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生上下学都必须戴头盔,“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中心小学的这一要求引发关注。当地教育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戴头盔进校园”是市里的统一要求,要求对象是乘坐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往返学校的学生以及接送的家长。该校在推广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教育局已通知学校进行整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交管部门发布的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但是对步行上学的学生来说,戴头盔不仅没有太大必要不说,反而可能遮挡学生视线,成为不安全因素。更别说学生乘坐汽车上学,从相关交通法规中,戴头盔这一要求也找不到丝毫依据。
这奇葩一幕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从当地教育局的回应中可以看出,部分学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刀切”“层层加码”的嫌疑。让我们捋一捋这一要求从上到下是怎么变味的。先是市里统一要求“戴头盔进校园”,接着当地教育局传达要求落实,到了部分学校,便成了“连走路、坐小车的也要戴”。这件事情的荒诞之处,就在于执行层面扩大适用范围、不断加码。简单粗暴的操作,出发点只是为了自己操作起来方便,根本不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
所以,当地教育部门认为部分学校“要求过于严格”没错,但是同时需要审视的是,在一些原本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上,学校是否承担了过重的责任?
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并不属于教育范畴的事务,被以“大手拉小手”的形式不断强加给学校。拿这个头盔事件来说,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有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戴好头盔,应是交管部门的分内之事。当然,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和便利,督促孩子和家长遵守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但是让教育部门和学校当成任务来抓,是不是加大了学校的责任分量?要杜绝此类乱象,就要严格限制“进校园”事务。
让学校多些精力抓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不能再给他们加压本不属于他们的担子了。让学校盯着一个头盔转,这不该是教育的常态。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