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一段“北京地铁上女子疑因不愿让座遭老人拐杖袭扰”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6月25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情况通报:6月24日13时许,在地铁10号线从知春里开往知春路站的列车上,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叶某某行政拘留。(6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这名65岁老人叶某某为老不尊,因让座纠纷,竟然用拐杖袭扰不愿让座的女子,其行径实在令人所不齿。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更是扰乱乘车秩序的违法行为,叶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一点也不冤。笔者认为,“倚老卖老”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对一些老人为老不尊的违法行为也不能容忍,就该依法予以惩罚。
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让座纠纷是常见的社会现象,见怪不怪。给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让座,体现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气。然而,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没有谁可以强制别人必须让座。视频显示,北京地铁10号线上,老人执意让女乘客让座,女子不肯,随即遭到老人动手袭扰。老人先用拐杖袭扰女子腿脚,随后用手推搡,两人还发生口角。或许,在老人看来,给老人让座“天经地义”,你不让座就要教训你一顿,于是用拐杖袭扰不让座的女子,让其在公众场合难堪。殊不知,这种为老不尊的行为,最终出丑和难堪的,则是老人自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老人拐杖袭扰不让座女子的行径,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更因扰乱乘车秩序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惩罚,纯属咎由自取。假如老人有猥亵、侮辱他人等严重情节,还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老人的违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免于或减轻惩罚外,执法部门往往网开一面,对那些已经达到惩罚情形的老人,大多数也免于惩罚。这种现象,等于对违法的老人法外开恩,在客观上无疑纵容了老年群体的违法行为,导致少数老人在公共场所“倚老卖老”,肆无忌惮地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人违法也不例外。一方面,针对老人违法不能纵容,除法律规定对年龄过大的老人免于治安或刑事处罚外,老人实施违法行为,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绝不偏袒,以遏制老年群体的违法犯罪现象;另一方面,施以社会联合惩戒,制约老人的违法行为,如对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违法行为的老人,可以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地铁、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让其出行处处受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以有效遏制“倚老卖老”的违法行为。
总之,没有惩罚,就难以警示和教育他人。对这名老人拐杖袭扰不让座女子的违法行为,予以应有的惩罚,才能惩罚一人,教育一片,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杜绝类似为老不尊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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