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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严格不可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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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7:27:1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吴睿鸫

  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时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此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俗话说:人有三急,内急为首。可是,该学生所受处罚之严厉,令人惊讶。网传照片显示,该学生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如此有悖人性的“禁厕令”,于学校管理有何益处?难道学生的“生理需要”,抵不上学校“晚上11时后不能上厕所”的“奇葩校规”?依笔者看,蒙羞的应当是学校管理者,而不是这名同学。

  毋庸置疑,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学生,是分内之事,合情也合理。但是,有些学校时常以“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作挡箭牌,忽略教育的内在规律,忽视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一些简单粗暴的“奇葩校规”,不仅让校规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还弱化甚至带偏教育的功能。

  若进一步分析,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并发给多个班级传阅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尊重学生人格和身心成长规律的原则,而且超出了合理的教育惩戒范围。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教育性、适当性和相关性原则。上述做法显然超出了必要的惩戒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奇葩校规屡屡引发争议,从“悬赏”公告“激励”学生相互举报到禁止男女生单独交流,从限制上厕所要领“如厕牌”次数再到如今荒唐的“禁厕令”,一些奇葩校规,反衬出部分学校管理的简单化和功利化:只要方便管理,只要立竿见影,什么措施都可用上。学校的严格治理固然不能全然否定,但这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合情、合规的基础之上。

  今年4月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年”,依法依规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行为。这意味着,对这起“晚11时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引发的公共舆情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育人的底线,不容恣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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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