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学校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应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标准》提出,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
《标准》指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环境应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标准》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应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此次修订是继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后的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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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残疾人;中职责任编辑:江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