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笔者给家里的猫买猫砂。收到快递拆开后以为拿错了——小袋装在一个还挺好的纸盒里。像下图这样:
像猫砂这种包装拆完就扔的商品,印刷精美的纸盒属实是有点高配了。同事说,这是一包具有社交属性的猫砂。但是,猫不需要社交,笔者也不能拎着猫砂走亲访友啊。
在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下称《通知》),要求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笔者购买的这包猫砂算不算过度包装?而过度包装又为何要进一步治理?
包装过度会怎样?
商品的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
什么叫超出正常功能要求呢?某视频网站UP主分享了他们中秋买的一盒月饼的包装,非常具象地给出了答案。
上图的案例大家或许以为是比较极端的个案,但聚沙成塔,根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调查显示,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家庭生活垃圾的10%以上,其体积构成家庭生活垃圾的30%以上;每年包装废弃物总量达1.5亿吨,其中70%以上是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这个70%,在生产环节消耗了大量的木材、纸张、橡胶、塑料、玻璃、金属等材料和能源,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存储和运输环节,导致了商品体积过大,带来运输和存储资源的浪费;在消费环节,则完全变身为废弃物,成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加重了人居环境治理的难度。
不止于此,这个70%在市场上的泛滥,还迫使消费者支付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扭曲的商品价格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
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带来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开展治理工作就是必须且迫切的。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所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事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样的包装会被治理?
我国开展对商品过度包装等治理工作很早就已经开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发布,这也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过度包装的顶层制度。
随后,我国首个相关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首次对商品包装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的计算方法。如确定了饮料、粮食、化妆品等的包装空隙率和层数的系数指标,还根据包装内产品的单件净含量的不同对包装空隙率做了不同的要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首次给出了商品包装的限量指标。
目前,我国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工作可以概括为制定法规标准和重点领域治理双管齐下的模式。
在制定法规标准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明确限制过度包装,并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除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都需要对固体废弃物依法承担防治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委托销售方或专门进行废物后处理的企业进行回收,并从产品包装设计角度规定了包装标准。《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等提出了要求,规定了产品生命周期内各环节责任方的法律义务,更加专业地从包装本身的材料、结构、成本进行了阐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对2010年实施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在2年过渡期后,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改后的标准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包装是否合规设计的最重要评判依据。
在重点领域治理方面,月饼、粽子一直是商品过度包装的重灾区。结合整治被广为诟病的“天价”月饼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多年来持续打击月饼市场领域的过度包装行为。目前,在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之外,还禁止将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作为月饼等包装材料,禁止搭售其他商品。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
说了这么多,怎样确定商品的包装是不是过度呢?
对于生产、运输和储存环节的企业来说,一年后正式实施的GB 23350-2021国家强制标准将是判断依据。新标准规定了食品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新标准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更详细的标准说明,请戳“一图读懂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判断商品是否包装过度,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给出了一个 “一看、二问、三算”的办法。“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嗯,按照这个办法“一看”,笔者购买的猫粮的包装也算是过度了。
怎样才算全链条治理?
尽管法律制定、标准出台、重点领域治理等各项工作均在开展,但对于涉及广泛经济社会领域的包装行业来说,仍需要一套更为系统的治理方式,以应对不断更新的消费新业态。
于是近期发布的《通知》就有了更针对性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五个方面的工作,将商品包装的生产、使用、回收全链条都纳入治理体系。
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
要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
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
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
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
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垃圾清运水平。
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已开展十多年,随着《通知》的发布和一揽子后续政策不断实施,这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实现全链条治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让管理部门、企业、社会、消费者逐渐达成一个共识——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