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
潮新闻记者第一时间在现场采访了被害者谢某的弟弟谢先生,其表示,对于该判决结果并不满意,“毕竟这个事情性质这么恶劣,伤害那么大,我们会考虑上诉(抗诉)。”
娄星区人民法院外景。记者 王嘉楠 摄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4月11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
“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宣判责任编辑:
孙婧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