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京津冀及东北地区严重暴雨洪涝灾害,8月1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5省(市)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受灾群众救助,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迅速启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事项,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加上此前已预拨资金,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77.38亿元,其中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5省(市)50.89亿元,有力支持灾区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水毁公路抢通等工作。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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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