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从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科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科创保险和担保体系、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和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七个方面展开,提出37项重点任务。
为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动银行机构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综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鼓励在京银行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实施方案》突出中关村示范引领,充分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作用,与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措施和“两区”建设政策做好衔接、增强合力。在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方面,推动“京创通”“京创融”增量扩面,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贴现窗口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推出“京制通”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同时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探索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的可行性。《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为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设计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为成熟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方式。
在支持长期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方面,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中关村未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基金管理、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推出资产管理产品;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同时,为提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基础性研究金融服务水平,《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前沿领域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
《实施方案》另一大亮点突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为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京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探索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形成金融科技创新集群。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身份识别与反欺诈、投资顾问、客户服务、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立社会数据专区并开展数据资产全链条服务。
在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方面,包括实施科技创新和绿色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科创金融协同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其中,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如支持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便利外籍人才在京取得的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工资薪酬等合法收入购汇汇出。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严格履行安全合规程序前提下到境外上市、发债、并购等。
为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提出,推广北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深化“畅融工程”“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大融资对接和上市服务工作力度,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在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方面,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科创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风险信息披露和共享,健全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方面,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科创金融的前、中、后台分离,充分落实贷、审、投分离。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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