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中销售
“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
战区专用?
⚠️注意⚠️
这可不是春节佳酿
……
军警联手,严查!
近日
辽宁省阜新市
细河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
经过摸排发现
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北方花园小区的
一家名为军友情军酒名茶店中
销售“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等
带有“军”字的疑似假冒伪劣白酒
随后
阜新公安局联合军分区人员展开行动
现场查获491箱
“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
涉案价值50万余元
经询问嫌疑人得知
该案件上线供货人员为哈尔滨人
于是办案民警迅速前往哈尔滨
经过长达半个月的跟踪、摸排
终于发现上线供货人员所在地
时机成熟后
细河分局
联合当地食药侦支队工作人员收网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现场查获带“军中”字样白酒
3万余瓶
涉案价值百万余元
目前
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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