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今天(16日)对外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根据《报告》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轿厢以近自由落体方式加速坠落地坑;间接原因是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缺失;未对事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等。
《报告》建议,对赵永青等8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弥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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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