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快看看,你所在的城市在不在名单里?↓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
生育责任编辑:
徐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