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向全社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现有的与物权相关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哪些法律对物权作出了规定呢?
1.民法通则。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专门有一节规定物权。民法通则中没有出现物权概念,这节的节名用的是“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说的就是物权。主要规定有:(1)根据宪法,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2)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明确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企业开采或公民采挖。(3)较为准确地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物权性质。(4)明确提出公民的个人财产,不仅包括房屋等生活资料,还包括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5)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财产的共有,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和漂流物的归属以及相邻关系等,作出了简要规定。
2.担保法。1995年制定的担保法,较全面地规定了担保债权实现的各种方式;较全面地规定了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物权的基本方式。
3.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党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较为合理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入股等流转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承包土地的调整和收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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