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职工前来旁听。
法警押解。
昨日,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2300余万元,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悉,顾慧娟仅涉嫌贪污数额就达1700余万元,堪称建国以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内最大贪污案,也是中纪委查处的甘肃省电力系统腐败第一案。
犯罪
1996年~1997年,北京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兰融资时,通过顾慧娟与该财务处协议存款11笔计8521万元后,以存款奖励的名义分4次给顾慧娟38.62万元。1996年~1997年,顾慧娟以省电力公司的名义挪用从靖远电厂上调的资金630万元。1998年,靖远电厂副厂长李启昌向顾慧娟汇报该厂小金库的账上有400万元的存款,顾慧娟便利用该小金库先后侵吞资金1700余万元。
庭审昔日女处长部分翻供
9时30分,随着法槌音落,主审法官宣布开庭。接着,顾慧娟被法警带入法庭。庭审一开始,她沉着、利落回答法庭提问的态度,让人们回想当年“指挥若定”的女处长。面对检察院指控,顾慧娟部分翻供。她辩称,当时自己所接受对方的38万余元,是对方以符合其规定以发奖金的方式给予的,并不是受贿。对于其他两项指控,顾慧娟和自己的辩护人一致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顾慧娟的行为缺乏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条件,且证据部分缺乏有力的书证相佐,仅凭几个证人的证言,无法认定对顾慧娟指控成立。
据此,辩护人为顾慧娟做了无罪辩护。对于顾慧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两份新证据予以反驳,并被法庭经合议后当庭采信。
公诉人:她没有悔罪表现
公诉人认为,顾慧娟在庭审中避重就轻,始终没有悔罪的表现,建议法庭依法惩处。公诉人还认为,一个财务处处长能运用手中权力,“创造”建国以来省内第一大贪污案,表明该单位管理有问题,急需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记者赵利芳
警示百余同事到场旁听供
昨日上午8时许,顾慧娟还未被押至法院前1小时,法院旁听席上就已坐满了旁听人员。除顾慧娟的亲友外,旁听者大部分是甘肃省电力公司在职职工。甘肃省电力公司对该案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将该案作为电力系统反面教材,让职工接受直观法律教育。单位还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庭审录音、录像。
据了解,顾慧娟现年58岁,年近花甲,已离休两年的她并不甘寂寞,在她被捕之前,仍奔波于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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