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广东韶关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两名男童在被狗咬伤后,因注射在当地计生服务门诊非法接种疫苗而死于狂犬病。针对这一事件中反映的有关狂犬病疫苗问题,记者昨晚采访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
注射疫苗运输中未冷藏
据了解,2005年5月25日,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男孩钟育旺被狗咬伤左手和左脚后,立即前往翁源县翁城镇计生服务所注射了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并在此之后又注射了4次疫苗,合共5支。该男童于6月26日晚起发烧,被确诊为狂犬病,于6月28日下午2时死亡。7月5日,同样在该计生服务所注射了狂犬疫苗的一名翁城镇秀丰村男童也被确诊为狂犬病,于7月6日死亡。调查显示,两死亡男孩均是由翁城镇计生所郭群昌为其注射疫苗。据郭群昌交代,该疫苗是向根本没有经营资格的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购入,据了解,运输疫苗过程中未采取相应冷藏措施。调查结果显示,疫苗非法购进,疫苗的接种单位是违规超范围经营,接种的人员没有资格证。
而据调查,2005年以来到该计生站注射狂犬疫苗的有关人员共计20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当事人要求立刻返回当地防疫部门检查血清,其中有两人产生抗体,两人微弱抗体,其余16人均未产生抗体,对于尚未产生抗体的督促其立刻接种。
各地严查人用狂犬疫苗
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游宁丰、雷于蓝分别于7月6日和7月7日亲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涉案疫苗扩散,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反人员,并加强对各类疫苗的监管。药监部门调查发现,该疫苗标示的生产厂家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标示批号为:20041048-9,标示生产日期:2004.10.13,标示有效期至2006.2.1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该批号疫苗,立即予以查封。
是不是“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就能保证不发病”呢?广东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罗会明称,任何疫苗都不能保证100%起效,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和伤口处理方法、个体差异很有关系。如果严重咬伤者不注射免疫血清,在15天之内发病的话,狂犬病疫苗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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