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往上爬,私设账外账,贪污公款41万余元,给上级领导送车送钱。6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省十届人大代表赵四海依法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
犯罪嫌疑人赵四海,男,汉族,河南省西华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3年6月至今任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华县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三级人大代表。2005年5月8日,周口市纪委将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移交周口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周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1998年5月至2004年1月,赵四海在任河南省人造板厂厂长期间,多次安排该厂财务人员采取销售收入不计入账的手段,形成账外资金近600万余元。1999年至2004年间,赵四海为了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从该厂的账外资金中分多次提取现金41.494万元占为己有,并将这41.494万元分九次送给时任县委书记的栾蔚东共计21万元,送给栾蔚东丰田花冠轿车一辆,购车等费用共计20.494万元,按照栾蔚东的安排,车主办在栾蔚东朋友的名下,车牌号为豫P26269。后赵四海安排该厂财务人员将有关账外资金手续销毁。
周口市检察院查明,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事实清楚,另外,还涉嫌其他重大贪污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应当依法逮捕。
鉴于赵四海系本届省人大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周口市检察院呈报省人民检察院,由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许可对赵四海采取逮捕措施。
河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四海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其他重大线索待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周口市纪委在办理西华县委书记栾蔚东、副书记李来安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西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四海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对其采取了双规措施。赵交代出其涉嫌贪污4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6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省十届人大代表赵四海依法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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