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事实如数家珍
在陈述向毕玉玺的行贿事实时,兰义“如数家珍”。如1999年至2003年每个春节,他从毕玉玺家回收了多少烟酒,自己送出了多少钱财,兰义都能当庭一一细说。
兰义说,2002年春节前,王学英让他到家里来,准备大一点儿的车。他去毕玉玺家一看,地上放了许多烟酒,最后他拉走了3箱烟,六七箱酒,还有些熊掌、鱼翅,第二天晚上,兰义从公司拿了20万元现金送到毕玉玺家。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兰义“上供”142万元
兰义(曾用名蓝毅、蓝义,北京市宇玥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任原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北京莹月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原北京首路发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时,直接负责上述公司的经营活动。
据检察机关指控,兰义为承揽京沈高速公路工程运输业务、京开高速公路工程配套设施的供货、安装等业务,于19 99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9次给予时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人民币共计13 8万元、美元5千元、藤椅2把、红珊瑚项链1条。上述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此外,检方查明,兰义在担任蓝月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该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承揽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区渔场工程的修建、承包等业务,于2002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4次给予时任首都公路发展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秋生(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7万元。
专家说法
单位行贿罪如何量刑?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介绍说,行贿行为属于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如果检察机关能够证实因行贿取得的违法利益归兰义个人所有,那么因其行贿数额巨大,可视为情节严重行为,他将面临5年以上最高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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