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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军今日受审 |
张桂军承认5万美金是行贿行为但不认可23万美元构成行贿自称只对工程起到“推荐”作用
在向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大肆“上供”的行贿者中,有一人用28万“美金炮弹”将毕玉玺夫妇双双“击倒”,他就是今天上午被押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
今天上午,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在市一中院受审。张桂军被指控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夫妇28.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张桂军一人将毕玉玺夫妇两人“拉下水”:这笔28万余美元的受贿案件是唯一一件毕玉玺和其妻子双双受到起诉的案件。
张桂军提前进入法庭
9时15分左右,年初被取保候审的张桂军提前来到法庭内,他看起来身材魁梧,上穿灰白色T恤,下传深灰色西裤,独自坐在右侧旁听席上,默默无语。
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庭,作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公司副总王少银和张桂军一并被带上被告席受审。
王少银不记得自己生日
53岁的王少银在接受审问时显得有些紧张,法官询问其生日时,王少银竟记不清楚,他连忙从裤兜中掏出身份证才正式答复法官。
检察官指认其单位行贿
检察官随后宣读了起诉书,认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桂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少银否认为承揽工程找过毕玉玺,但承认给毕玉玺送过钱。
检察官向他发问:“你们在首发公司投标的6项工程全部中标,张桂军为何就只向毕玉玺送钱呢?”
王少银回答说:“一方面是个人交情,另一方面是从首发公司承揽到工程。张桂军是从公司的小金库兑现美元后送给毕玉玺的。”
不认可行贿23万美元
上午10时10分,公诉人单独审问张桂军时,张桂军承认2001年向毕玉玺所送的5万美金存折是行贿行为,但不认可送给王学英23万美元存折构成行贿。他说毕玉玺对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发展没什么帮助,只不过在承揽工程时起到一定的“推荐”作用。
在张桂军受审时,记者在法庭外采访了正在候审的王少银,他说在公司和张桂军各占50%股份,张现在仍是公司董事长,仍在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公司所受的影响不大。
案情回放
为得工程张桂军单位行贿
现年52岁的张桂军是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曾在通州区宋庄镇政府司机班当班长,1995年起张桂军出任宋庄建筑公司的经理。2001年起宋庄建筑公司整体改制,由集体企业成为私人股份企业,张桂军在其中占据了50%的股份。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3年8月间,张桂军在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毕玉玺提出请托,使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最终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为此,张桂军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夫妇28.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专家说法
行贿罪与受贿罪孰轻孰重?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向记者介绍说,受贿和行贿行为,属于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但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量刑明显高于行贿罪,受贿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而行贿的最高量刑为无期。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意暗示或主动提出钱财要求,那就是索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索贿行为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行贿人来讲,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属于行贿行为,也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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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妻子自称是“借款”
7月22日,现年60岁的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在市一中院受审。王学英在庭审中翻供,称收下的张的钱只是朋友之间有借有还的“借款”行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7月,王学英在明知丈夫毕玉玺利用担任北京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张桂军(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伙同毕玉玺收受张桂军贿赂的23万余元美金,折合人民币191.28万元。
王学英曾向办案机关供述:“我知道这张存折是张桂军冲着毕玉玺的面子拿来的。张桂军给我存折的时候,我的态度不是很坚决,心想将来给儿子留学用,于是便收下了,不用也‘有备无患’。”但王学英在庭审中翻供,称这笔钱只是朋友之间有借有还的“借款”行为。
今年3月16日,毕玉玺因受贿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张桂军所行贿的28.13万美元全部予以认定。
庭审“感言”
今年,“毕玉玺窝案”已开庭审理了以下三人。
毕玉玺
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
时间:3月16日
地点:市一中院
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
我从县长调到交通局任副局长,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看着人家各县的一些正职调到市里,基本都安排了正职,我就产生了组织对我不公平的思想。工作上松懈了,思想上懒惰了,学习上也放松了。
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成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
王学英
搞了一辈子教育却不懂法律
时间:7月22日
地点:市一中院
毕玉玺之妻,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我当时认为这笔钱就是借款。如果说我受贿我觉得很委屈,我一向认为朋友之间借钱还钱是很正常的事情……(哽咽起来)我早知现在这样,肯定不会拿这个存折了。如果法院认为我构成犯罪,我服从……
我搞了一辈子教育却不懂法律。今天站在法庭上我心情非常复杂和沉重,我上有年近90的父母,他们从小就教育我听党的话……下有外孙女,我的行为给我的父母和儿女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也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教育……
兰义
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机会
时间:8月1日
地点:市一中院
我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心情非常难受,这是我没有学习法律、没有接受法制教育的结果……我深知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请求法院给予一次从轻处罚的机会,以后多给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