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政府出资补贴婚检
记者采访中发现,围绕婚检,两部大法表述内容不一致。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婚检的也可登记结婚。
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法》,婚检是应当实施的义务。
省卫生厅在答复政协提案时说:“将通过理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婚前医学检查成为公民的义务……我省各地在减免婚检费用的同时,把参加婚检作为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针对自愿婚检带来的现实问题,省卫生厅下一步准备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消除因经济原因不能进行婚检的情况。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婚检专项资金,根据婚前医学检查的成本,按照检查的人数对婚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部分补贴,减轻接受婚检人员的经济负担,为特殊困难人群免费提供婚检服务,以此鼓励欲婚青年参加婚检,为提高全省人口素质努力。”
省农工民主党提案还建议,尽早实现婚检福利化,体现婚检的公益性。政府提供一部分婚检补贴是可行的。同时也可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各级财政支持一点,单位承担一点,个人负担一点,这对于提高婚检率和人口素质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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