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应成税负主力
在试图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的同时,来自税务机关和社会舆论要求对高收入人群加强监管力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他们被认为应是纳税的主力。
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被纳入高收入行业的有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而高收入个人则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等。
在《个税法》修订草案中,他们被要求实行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660多万个。这些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将把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李记有表示,导致目前高收入阶层缴税比较少的原因,既有刻意的偷漏税,也有税法规定不明确、税收征管设计不合理等因素。
李记有说,目前高收入人群常用的避税方法大致有三种:第一是法律规定只要股东的税后利润不经过分配就不用交税,所以很多公司账户上有利润,但股东长期不分配,借此避税;第二则是高层管理人员领取非常少的工资,以单位的名义购买相关资产,然后供个人使用;第三是企业有账外资金,通过账外资金来取得其他收入。这些方法经常为企业界和私营业主采用,而对于演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他们的收入带有很大的不均衡性和非常规性,许多一次性收入存在性质不明、申报不易等问题,加之征管困难,也成为漏税的原因之一。
针对高收入者的监管难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建议说,应该采取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加大奖惩力度,鼓励自行申报、完善代扣缴制度、源头上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化支票,预防滋生偷税土壤等措施,完善目前的征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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