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关乎全国数亿纳税人之切身利益,昨天,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对于我国自身的税务改革是历史性的一大步,但相对于国际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管理水平来讲,我国个税征管综合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纳税人不要对此次个税改革寄望太高。
20%是一个较合理浮动数值
刘桓表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对于目前草案确定的1500元扣除标准,刘桓教授认为基本符合目前经济和生活水平,但他对全国扣除标准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赞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1500元的扣除标准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合适。
在经济发达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1500元可能并不能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因为目前人们的生活并不是吃饱饭就可以了。个人购买住房、赡养老人,甚至于孩子参加集体参观活动诸如此类与吃饭无关的开支已经成了当代人不可避免的生活开销。现代人除了吃饱还要维护个人的基本人格尊严,比如说基本的穿衣打扮,而这些都是市民阶层不可避免的生活费用。不要让市民活得过于寒酸、压抑也是政府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予以适当考虑的。另外,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虽然个人收入低,但物价水平和生活费用也相应偏低,1500元的扣除标准也可能会相应偏高。
刘桓教授建议,应定出20%的浮动范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战略来制定适合本地个税扣除标准。另外,允许20%浮动可以为将来经济的发展预留出调整空间,因为税法并不是三两天就修订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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