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
随着曾任深圳市罗湖区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洪湖派出所所长、莲塘派出所教导员的曾敏案件的判决,在全国造成巨大反响的安惠君案终于进入尾声。昨日,经罗湖法院审理,曾因犯受贿、行贿罪,但又举报安惠君有功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罗湖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曾敏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辖区内一些单位送给派出所的慰问金设立了“小金库”。2002年9月,曾敏将“小金库”里的4万元送给了当时的公安局领导安惠君。
法院还查明,曾敏在担任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洪湖派出所所长、翠竹派出所草埔工作点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敏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向有关部门交代了全部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另外,被告人曾敏在被审查阶段检举揭发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