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明光市原副市长朱彬涉嫌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44岁的朱彬,捕前系明光市副市长。据指控,朱彬自2000年春节至2005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土地、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7人16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和价值2900元的电视机一台,已构成受贿罪。
在指控的同时,公诉机关认为,朱彬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案发后,朱彬退出全部赃款,故提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
据悉,朱彬1998年6月25日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2001年3月28日任明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4月10日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由于该案影响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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