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今年52岁的渝北人邓万学,1996年9月至2005年2月任渝北区交通局局长,在案发前系重庆市渝北区房管局调研员。2001年至2004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贿赂款共35000元。
据查,2001年间,工程承包人谌某委托邓万学给其下属单位负责人渝北区养路段二段段长尹某打招呼后,先后承包了养路二段所辖的洛张公路和龙复公路硬化改造工程。当年8月,洛张公路硬化改造工程完工后的一天,谌某去渝北区养路二段结算时,段长尹某、副段长何某委托谌某向邓万学转送贿赂款10000元。随后,谌某将这笔贿赂款转送给了邓万学。
2002年5月,龙复公路硬化改造工程完工后,尹某和何某又委托谌某向邓万学转送了贿赂款10000元。2003年5月的一天下午,在渝北区某宾馆底楼的“地中海”茶楼里,谌某还送给了邓万学贿赂款5000元。后来,2003年5月至6月间,谌某又叫邓万学给其下属单位渝北区港航管理所所长朱某打招呼,于当年7月承包了该管理所所辖的排花洞等3个停靠点工程。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邓万学又接受了谌某送给他的10000元贿赂款。
今年3月1日,邓万学主动到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3月3日邓被刑拘,3月16日被逮捕,4月13日邓万学清退了全部赃款。鉴于邓万学作案后主动自首、清退了全部赃款,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对邓万学作出初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据悉,在判决后的上诉期内,邓万学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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