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大权,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日前,这位“卖官书记”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元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受贿20万东窗事发
曹永葆现年59岁,是江苏金坛县人。1983年,他出任凉山州会东县副县长,开始在政坛上起步,1993年任凉山州委组织部部长,1995年4月24日升任凉山州州党委委员、常委,主管组织人事工作。2002年10月22日任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直至案发。
曹永葆的倒台,直接起因是收受一名求官者分3次送来的20万元贿赂款。1996年上半年,会东县金泰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盛江为了当会东县地矿局副局长,找到了曹永葆帮忙。随后,曹永葆给时任会东县县委书记的陈绍勋打了招呼,让张盛江顺利当上了地矿局副局长。为表感谢,张盛江送给曹人民币4万元。1999年5月,张盛江的矿业公司与会东县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张又找到曹永葆帮忙。有了这位州委常委“大员”出面,矛盾“圆满”解决,张盛江又不失时机地给曹奉上人民币8万元。2000年7月,张盛江想当会东县满银沟矿的矿长,送给曹人民币8万元,曹永葆答应帮忙,并给县委书记陈绍勋打了招呼,但没办成。
2004年年初,张盛江与曹永葆的“交易”被人举报。很快,省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后,曹永葆在2004年5月1日因涉嫌受贿,经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被刑拘,5月14日被逮捕。
卖官成瘾记下备忘录
在被刑拘之后,曹永葆很快将所有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一股脑地道出,让只掌握了他受贿20万元情况的检察机关大吃一惊。而且曹在交代时的记忆力之好,也大出检察人员意料。原来,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此案经四川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指控,曹永葆卖官的对象涉及凉山州的13个县(市)的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在收钱之后,州烟草专卖局、公路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位置,也都被曹永葆安插的人担任。比如,1996年,时任会理县红旗区区委书记的周显梅为了当会理县党委常委,找到曹永葆帮忙。曹永葆叫会理县委书记柳康健将周显梅进常委的报告报到州组织部,周显梅于1998年当上会理县委常委,致使会理县委常委出现双数(12人)。2002年周显梅请曹永葆帮忙调到州级部门工作,后周显梅出任州委政研室副主任。1996年至2004年间,周显梅先后九次分别在曹家里或办公室送给曹现金10.2万元。曹永葆退还了其中的2万元,其余8.2万元全部收下。
庭上诡辩收贿赂有“原则”?
今年3月1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曹永葆对指控其收受42人钱财没有异议,但对具体数额称“没算过”,并时常为自己开脱。他称,送钱的人很多是自己的学生、部下,送的钱属于礼金性质,自己收受“礼金”有原则:发现对方有不正当目的时,就予以拒绝;或者通过组织退回,自己退回的钱可能达几十万元。曹称,别人送他钱,都是“感谢”他。当公诉人追问别人为何要感谢他时,曹永葆顿时哑口无言。
经过长达5个月的审理,成都中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曹在司法机关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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