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原副主任贾新民涉嫌受贿案近日在安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间,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原副主任贾新民利用分管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河北省路桥集团五公司提供帮助,使其中标。贾新民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银行卡和现金共计16万元。
2004年,河北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处工作人员找到贾新民,让其在工作上提供帮助,贾新民答应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共计15000元。
2005年2月28日,早已进入检察机关视线的贾新民被传讯到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他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6月29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新民涉嫌受贿罪,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记者了解,在贾新民被羁押于安平县看守所期间,贾新民的妻子徐丽华、好友苑丙田、王淑兰多次通过安平县看守所民警武文占传递消息,这4人也被法院同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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