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国性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会上,记者了解到一串让人吃惊的数字:从2000年至2004年,在全国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14.18%的幅度逐年上升,而截止到2005年7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96%。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上被称为社会3大公害之一。而近年来,少年暴力犯罪增加更为明显。根据统计,在2000年至2004年间,在全国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少年犯”中,被判5年以上刑期(重罪)的未成年人增加了7.68%,而截止到2005年7月,这个数字同期增长了15.94%。自2002年以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案件名列榜首,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4类刑事案件则紧随其后。
参加少年司法大会的很多法官和专家异口同声地提出,必须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以区分未成年人和成人犯罪。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统计中看到,两个很类似的抢劫案件,一个法院对抢了9000元的未成年人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而另外一个法院对抢劫7000元的未成年人则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罪不同罚的现象时有出现。总的来说我们缺少统一的量刑尺度。”一中院法官在调查后作出这样的分析。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北京市最早设立的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尚秀云法官从审判实践角度提出,目前法院虽然设立了少年法庭,但是在使用法律上却都是同一部《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也都规定在和成年人犯罪的同一部《刑事诉讼法》中,这两部法律中也仅有6个主要条款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公开审理的内容,距离当前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有很大差距。这样在量刑、审判中就会出现很多差异。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提出,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免除刑事处罚,这个规定造成了很多问题,很多孩子甚至有“要犯罪就得赶在14岁前”的心理。康树华说,哪怕从把这些14岁以下“少年犯”管起来、不让他们放任自流的角度来说,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也是迫切而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