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乐山市民委主任刘羽成实施逮捕的书面报告。
经查证,刘羽成从2001年至2004年在峨边县担任县长期间,共贪污、受贿人民币117万元。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有关部门决定对刘羽成予以立案侦查。经查证,刘羽成先后4次侵吞峨边县财政目标管理奖金45万元。2002年下半年,四川东能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为感谢刘羽成在该公司收购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过程中的帮助和支持,先后4次送给刘羽成共计50万元;2002年10月到2003年下半年,刘羽成先后收受四川金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军、四川东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华的“感谢款”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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