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租车司机又减负了!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广东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的,有关部门应全额退还,退还金额将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行业,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近段时间,由于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给出租车司机增加一笔极大的开支。为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着油涨成本由“政府、企业、乘客共同承担”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出台此次停止向城市出租车收缴公路客运附加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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