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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税专家表示,个税法修正案很有可能将在今年年内出台。这就意味着纳税人今年获得的年终奖,将有望享受新个税起征点的“高级”待遇,大省一笔税费。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表示,经过听证会的民主形式,个税法修正案已经到了人大常委会集中的时候。而且,今年是出台个税法修正案的最好时机。如果今年个税法修正案仍然没有结果,那么纳税人明年仍然要按照800元的起征点交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税法修正案拖到明年出台,也会影响明年人大的立法计划,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等改革计划都将因此而后延。
参加了9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听证会的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由于听证会上纳税人的意见没有太大分歧,只要对初步确定的1500元起征点稍微调整即可令大多数纳税人满意。因此,估计即将举行的个税法修正案二审不会出现差池,极有可能获得通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如果二审顺利通过,新的个税起征点最早将于11月出台。那么在此之后获得的“大块收入”——年终奖,将能够尝到新个税起征点的甜头。国家税务总局的年终奖计税方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新闻链接:按新税法年终奖如何纳税
在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后,暂以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计算,月收入高于800元但低于1600元的纳税人在拿到年终奖时就将享受更多实惠。以月收入1000元的纳税人为例,假定他的年终奖是6000元,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1600元计算,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600元(1600-10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5400元,5400元除以12等于45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6000-(1600-1000)]×5%,为270元。如果按照个税起征点800元计算,这位纳税人月收入高于800元,不仅不能在计算适用税率时扣除月收入与个税起征点的差额,而且在计算应缴个税时也不能减去这一差额。这样,纳税人需要缴的个税就是300元,比使用新个税起征点要多交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