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今年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于10月16日至22日联合对北京、天津、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2005年下半年建筑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两项许可审核及发放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
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4、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尤其是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等事故的专项整治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对重点地区,尤其是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施工现场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二)对在建工程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等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在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3、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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