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时任上海市长的朱镕基,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同时参照香港房屋管理的办法,在上海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
据建设部统计,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累计为433.8万户家庭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3403.8亿元。
而日前央行发布的一份报告却指出了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
汇集各地反映,状况不同,各有春秋。有的地方只是被动执行,有的地方则在执行中调整完善,更有地方在谋划该制度“质”的转变。
14年过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也由最初的“婴儿”成长为面临各种问题的“青春期少年”。
公积金制度已到了需要完善和创新之时。
央行日前发布一份报告,指出了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人士认为是一针见血,也有人士认为其以偏概全。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一官员如是说。
这位官员补充介绍道,由于目前各地财政普遍比较紧张,因此城市廉租房资金缺口也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执行偏差VS制度问题?
湖南衡阳、广东佛山等地相继发生了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案件后,大家开始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制度。
“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当地的房管、财政、审计、银行等行使各自职能进行监管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李持缨认为,出现公积金被挪用的案件不是因为这四个机构对公积金监管不严,也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执行不严。“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核心的归集贷款工作并没有出太大的问题,贷款质量甚至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被业内称为“公积金问题专家”的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则认为,案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缺失,而根本又源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模糊定位。
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资金管理中心只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但在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这样“住房贷款业务实际是由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而不是银行。”汪利娜强调。
“在这个意义上,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这种模糊定位,使其既要承担保障公积金所有者权益之职,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尹中立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按照我国住房体制改革设计的产品,现在某些地方公积金管理出了问题,更应该反思的是住房制度问题。“我国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不是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它存在方向上的缺陷。”服务低收入家庭VS面向广大群体?
按照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我国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的。尹中立说:“但如今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公积金的归集规模。按照现在公积金贷款所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北京、上海等地就买不到什么房子,因此公积金起不到太大作用。”而李持缨对尹中立的观点不认同。李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已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最高可上浮到52万元。目前北京中等水平房价基本在每平方米4000元~6000元之间,中等收入人群主要需求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40万元的贷款额度已基本能满足需要。同时,作为公积金贷款有力补充的贴息贷款政策,甚至能满足一部分人买高档房的需求。
针对“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贷款是低息的,应向穷人倾斜”的观点,李持缨指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应该定位在城市中位住房水平。正常的、普遍的住房都应该是公积金支持的对象,不应只是为最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应该是面向更广大的群体。